《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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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

  近年来我市结婚人数增长较快,2006年超过了17万对,同比增长77%。与此同时,新人的平均婚庆费用支出也水涨船高。据有关数据显示,北京人的婚庆费用15年间上涨了约20倍。在迅速增长的消费需求推动下,我市的婚礼庆典服务业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据统计,我市已有600多家正规的婚礼服务企业。但由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特别是事先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是在企业自制的合同中对服务的有关约定不具体、不全面,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伏笔。如一对新人委托某婚庆公司提供摄影服务,但在取相片时却发现没有与亲友敬酒的相片,遂与该婚庆公司交涉,要求该公司进行赔偿。但由于双方事先只进行了简单的口头洽谈,该婚庆公司以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为由拒绝了新人的赔偿请求。

  因此,为引导婚庆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婚礼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北京市工商局指导西城分局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该文本曾在西城区进行了试用,并在2007年3月下旬通过“首都之窗”等网站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这次正式发布的《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与原来的征求意见稿和西城区的试用稿相比,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较大变化。

  从形式上看,合同示范文本的封皮设计十分精美,封皮为淡粉色的铜版纸,带“囍”字底纹。封面中央在一圈红玫瑰的环绕下,是一对幸福依偎的新人,新人身边点缀着朵朵玫瑰。封底印有“百年好合”字样和双心交叠图形,给人以喜庆、温馨和浪漫的感觉。这个合同是北京市工商局针对婚礼服务的特点而专门设计的,体现了对新人的衷心祝福。

  从内容上看,合同条款比以前更为严谨和丰富。由于婚礼服务包含的具体项目较多,而新人的实际需求不同,所以合同文本首次采用了模块化的设计。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用划“√”的方式选择适用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条款。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的合同文本中专门增加了对“策划”、“主持”、“推荐婚车”、“代租婚车”、“化妆”、“摄影”、“摄像”这几个主要服务项目中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并增加了“代租婚车”、“摄影”和“摄像”环节的违约责任条款。从中可以看出,市工商局希望通过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婚礼服务重要事项中的服务纠纷,尽量减少或杜绝婚庆活动中各种烦心事的出现。

  《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婚礼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二、关于婚礼策划服务,合同明确了策划方案为婚礼服务企业的智力成果,新人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三、主持婚礼主持服务,合同明确了在婚礼仪式举行当日,新人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婚礼服务企业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服务。

  四、关于化妆服务,合同明确婚礼服务企业应根据新人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新人可取消化妆服务;对婚礼服务企业推荐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新人也可取消化妆服务。

  五、关于婚车服务,新人如需婚礼服务企业帮助寻找婚车,合同提供了两种服务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一种是推荐婚车服务,即婚礼服务企业根据新人需求,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新人与汽车租赁企业自行洽谈签约。这里婚礼服务企业只是起到了一个信息媒介的作用。另一种是代租婚车服务,即婚礼服务企业根据新人需求代为租赁婚车。婚礼服务企业应保证代租的婚车符合新出台的《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07)的要求,并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合同规定了代租婚车模式中如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低于约定级别、数量不符合约定、婚车迟到等情况下婚礼服务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中也明确了新人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否则应承担驾驶员的罚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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