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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摄影、摄像服务,合同明确婚礼服务企业应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影、摄像师和设备;除署名权外,婚礼服务企业对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新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使用;婚礼服务企业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当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婚礼服务企业还应当保守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获悉的新人隐私。合同也同时要求新人若变更拍摄时间要提前1日书面通知,并提供拍摄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双方可以对因婚礼服务企业原因导致的影像灭失、缺少必拍场景、拍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合同中还明确,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提前取消具体服务项目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告知另一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解约责任。
纸质示范文本将通过各区县工商分局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进行发放。“北京工商”、“首都之窗”和“千龙网”将同时提供文本的网络下载服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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